关于2014年第三批房地产经纪人初始 延续 注销
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第67号)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关于改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经我会审查,刘雪梅等246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夏艳英等187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现准予注册,并颁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的人员,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并己成为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执业会员。
宁友民等10人符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注册,其《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已收回并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房地产经纪人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房地产经纪人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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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4年4月1日